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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2008
年
7
月
3
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
11
月底前,我省将完成对省内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清理整顿,并对现行门票价格进行重新审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这次清理整顿的内容包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范围;各游览参观点现行门票价格及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服务价格;免费开放、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销售优惠率。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现行门票价格进行重新审核。严格审定园中园门票价格。景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单独通过听证程序确定。景区内缆车、观光车、游船和经批准设立的园中园收费等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景区内公厕一律免费。
通知规定,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
20%
。同时要求纠正并查处越权定价、违反规定提高价格和游览参观景点擅自涨价等行为。
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上,通知要求,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对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0
岁以上老年人等凭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对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
70
岁
(
含
70
岁
)
以上老年人、
1.40
米以下儿童等实行免票。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制订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方案,落实免费开放政策。按照国家要求,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省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
(
不含遗址类公园、动物园
)
要实行免费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