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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交新规定 乘公交不让座罚50赶下车

    本网讯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

    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2008年7月2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 新规

    不给老弱病残让座 车长可拒载

    目前,一有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上车,车长一般就会按响播报器,提醒其他乘客让座。如果没人行动,要么播报器反复提醒,要么就不了了之。而根据草案,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

    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今年3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此稿中,并没有这条规定。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说,这是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提出的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带东西太多也不能上车

    除了让座外,乘客的义务还有不在站点区域外候车、拦车,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抛撒废弃物,不在车内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等。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乘客不得携带犬只和其他宠物,草案中将禁止携带的范围改为“犬只和无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其他动物”。

    此外,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于携带体积超过0.25立方米、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5米的物品的乘客,车长可以拒载。

    空调车普通车要穿插运营

    空调车来了五六辆,还没见一辆普通车。这样的遭遇,让乘客怀疑公交公司是变相“强制高消费”。

    草案中增加了对这种做法的约束,要求“线路运营车辆有空调车的,线路经营者应科学安排空调车和普通车的班次”。

    而“空调车应当开启通风设备”也依然保留在对运营车辆的要求中。

    车长不报站最高可罚500元

    之前规定,车长不报站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这次草案中,将罚款金额提高到了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此外,车长如果不按规定区域停靠、不依次进出站、滞站、甩站、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无故半途返回等,也将受到这样的处罚。

    公交有望归交通局

    公交公司要换“东家”。之前在坊间流传的这个消息,在条例的修改中得到了部分印证。

    在征求意见稿中,公交的主管部门是“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而草案中则改为了“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在对草案的初审报告中也透露,公共交通行业管理体制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而可能接手公交的,是交通局。此前,市内公交,由市政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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