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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了各种层次和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工作,促进了广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涌现了不少在教师教育方面造诣比较高的人才。总结各地的培训工作经验,制约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关键是培训者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省教育厅决定建立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库。今后,将依靠专家库的专家为更好开展教师教育及教材建设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现就推荐教师教育专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演讲能力、写作能力、教育技术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

  5.在教师教育方面有较高理论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具有一定影响。

  二、专家类别

  1.师德建设专家。

  2.教材建设专家。

  3.学科教学专家。

  4.教育技术能力建设专家。

  三、推荐范围

  1.省内:有关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教育科学研究部门;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

  2.省外:有关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单位。

  四、推荐时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公开公正的初选办法,严格组织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名额可按当地专任教师总数的三千分之一掌握),要逐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于5月底前寄送我厅师范教育处。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41号。邮编:450008。联系人:胡全胜。电话:0371—69691697。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相应的电子信息录入到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库中,方法如下:

  1.登录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库系统网站:http://zjk.open.ha.cn

  2.输入用户名(单位代码)、密码(默认1234)后,点击“登录”;

  3.点击“添加专家信息”链接后,查看说明,点击“确定”进行录入。注意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保持一致。

  信息录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与胡志勇同志联系。电话:0371—65945216。

  我厅将于6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将授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教师教育专家管理办法,将另文印发。

  二○○七年五月八日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承办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刊物编辑部 您是第 位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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