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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

  现将《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方案

  为做好全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的规定,特制定如下面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面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面试水平,科学、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

  二、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公安厅统一安排。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的面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公安厅具体负责,各省辖市、县(市)公安机关的面试考务工作由相关省辖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

  为确保面试的顺利进行,省人事厅会同省公安厅派出面试巡视人员,对各地面试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视人员发现面试实施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相对集中,全省的面试工作于2006年8月25日前结束。各省辖市的具体面试时间由省辖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确定。每个省辖市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于2006年8月8日前将本地面试时间、面试考官小组设置及其他考务工作安排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筹协调后反馈各地实施。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的面试在郑州进行。各省辖市的面试考点由省辖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确定。

  四、面试题本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面试题本的命制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公安厅负责。各省辖市面试题本的命制工作,由省辖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

  面试题本的命制要充分体现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特点,严格遵循结构化面试的标准和要求,涵盖8项通用测评要素。题本构成要规范、完整,试题内容要科学、严谨、可测性强。每套面试题本的题量一般不少于4道题。

  面试题本、测评标准等属绝密材料,在命题、印制、运送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面试结束后,面试题本要按照有关规定回收、保管。

  本次考录将实行面试试题评估制度。面试结束后,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将面试题本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备案。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组织力量对面试试题质量进行评估。

  五、面试考官

  (一)资格条件。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3、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从事人事管理、拟录用职位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工作经验;

  6、了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7、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8、参加过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且培训合格。

  (二)分级培训。2006年8月1日至2日,省人事厅举办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班,对各省辖市选派的面试骨干考官进行培训。各省辖市人事局也要举办本市面试考官培训班,培训人数按本次面试所需考官数120%的数额确定。对面试工作人员也要进行培训。

  (三)建立面试考官库。培训合格人员,可确定为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备选面试考官,由各省辖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于2006年8月8日前填写《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备选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报省人事厅汇总,建立面试考官库。

  (四)异地选派考官。面试考官的选派实行异地交流制度,每个面试考官小组中异地交流的考官不得少于5名。异地交流的面试考官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公安厅从面试考官库中统筹协调、调配。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要指派专人负责异地交流考官的联络、接送及服务等工作,并将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于8月8日前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

  (五)面试考官小组。被选派的面试考官在面试前采取随机抽取等方式,组成若干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主考官由省辖市以上考录主管部门根据面试工作需要和考官的实际情况,选择对面试业务比较熟悉的考官担任。面试考官小组一旦组成,即应在全封闭状态下开展工作。面试考官在实施面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面试考官守则》(附件2)。

  六、面试考场及工作人员

  每个面试考点要根据需要分别设立若干面试室、候考室,并相应配备工作人员,分别悬挂、张贴有关标志。具体要求是:

  (一)面试考点。面试考点应统一悬挂“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市考点”横幅,设置考场示意图,划分警戒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面试考点特别是部分重点区域(如候考室、面试室等)使用无线信号屏蔽装置。

  (二)面试室。面试室要选择在独立、安静、不易受外界干扰的地方,室内要整洁、明亮、面积适中。面试室内设应考席、考官席和主考官席、工作人员席、监督席。在每个面试室入口处标明“第××面试室”。

  (三)候考室。候考室要选在临近面试室但又不相互干扰的房间。室内布置要干净、整洁、明亮、通风好。候考室内要在醒目的地方张贴《面试应试者须知》(附件3),准备充足的饮用水,也可放置一些报纸、杂志等,便于应试者缓解紧张情绪。

  (四)工作人员。各考点考务办公室安排若干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考官、应试者的报到、接待,面试题本及有关资料的交接、保管及考点的后勤服务等工作。每个候考室安排2名工作人员(男、女各1名),对候考者实行控制管理。每个面试室门口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控制人员出入和带领应试者进出面试室。面试室内安排2至4名工作人员,负责计时、计分、收发面试相关材料和表格等。考场周围安排若干名工作人员,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及警戒。

  全体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必须接受封闭管理,并严格遵守《面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4)。

  七、面试办法及程序

  (一)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印发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并进行公示。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要严格按照名单组织实施。

  (二)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试者领取《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通知单》(附件5)。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一般每人15分钟左右。

  (四)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在面试前对应试者按拟录用职位进行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试者应编入同一面试组。确因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应采取二次平均法(具体见附件6)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有效成绩。

  (五)应试者进入候考室前,工作人员须查验应试者的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应试者进入候考室后,即接受封闭管理。

  (六)面试前,工作人员组织应试者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室,组织各考官小组抽签确定面试室。

  (七)面试考官、工作人员须提前进入工作岗位,做好面试的准备工作。工作人员于规定时间分发面试题本。面试主考官按要求启封并组织其他面试考官一起熟悉面试题本。

  (八)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须按照岗位分工和职责要求,逐一引导应试者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引导应试者离开面试室,并阻止已完成面试的应试者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

  (九)面试时主要由主考官发问,经主考官允许,其他考官也可以进行追问。主考官在面试时要注意把握时间。面试计分采取体操计分法。即:每面试完1名应试者,面试考官根据应试者回答问题的情况,按照面试各测评要素逐项进行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考官评分表》。工作人员收取全体考官的评分表后,将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十)面试可在每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也可待每组面试结束后以组为单位公布面试成绩。

  因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在不同面试组进行面试的,面试前须将面试成绩平衡办法向应试者进行公示。面试后先公布原始成绩,待进行平衡后再公布面试有效成绩和有关加权系数。

  八、有关要求

  面试是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关系着整个考试录用工作的成败。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上级人事、公安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面试考官、相关工作人员及有违纪行为的应试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凡与应试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九、本方案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 件:

  1、《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备选面试考官推荐表》

  2、《面试考官守则》

  3、《面试应试者须知》

  4、《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5、《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通知单》

  6、“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

  附件2:

  面试考官守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认真、负责地实施面试。

  二、面试期间接受统一封闭管理。不私自外出;不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不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考场,如无意中携带的应主动关闭后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三、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保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应试者和其他人员泄露面试试题及相关信息。

  四、按时到达考点、考场,提前做好面试的一切准备工作。

  五、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试题的含义及测评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面试,客观、公正地进行测评。

  六、面试期间集中精力,保持良好的状态,认真听取应试者答题,不在考场内随意走动、喧哗,以免影响考场秩序。

  七、面试过程中坚持独立思考、独立评分,不以任何方式对其他考官施加影响,不打“人情分”、“关系分”。

  八、担任考官期间一律佩带考官证,实行持证上岗。

  九、与应试者有回避关系或其他不适宜担任面试考官情况的,应主动提出。

  十、面试期间忠于职守,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附件3:

  面试应试者须知

  一、应试者必须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应试者面试时禁止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及饰物。

  三、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四、应试者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五、应试者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应试者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六、面试前,应试者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面试考场。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七、面试过程中,应试者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应试者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须及时停止答题。

  八、面试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九、为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对因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有效成绩。

  十、应试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4:

  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负责,热情服务,按照面试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场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负其责,不随意出入与本人职责无关的场所,非工作需要不接触面试试题和应试者。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应试者和其他人员泄露面试试题及相关信息。

  六、自觉接受封闭管理。不私自外出;不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无特殊需要不使用通讯工具。

  七、实行持证上岗。

  八、加强管理,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及时处理好考场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九、认真受理群众和应试者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面试巡视人员的监督。

  附件5:

  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面试通知单(存根)

  我已于2006年 月 日领取 市人事局、公安局发放的《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通知单》。我将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即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保证遵守有关规定和面试纪律。

  应试者(签字):

  2006年 月 日

  —————————————————————————————

  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面试通知单

  同志:

  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方案》规定,根据笔试成绩,你已被确定为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对象。请于2006年 月 日 点之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本面试通知单到 ( 市 路 号)参加面试。逾期未到,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请不要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及饰物。

  特此通知。

  市人事局(盖章) 市公安局(盖章)

  二00六年 月 日

  附件6:

  “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

  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如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竞争同一职位的应试者需在不同的面试组参加面试。为避免因这些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可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有效成绩。具体办法是:

  1、根据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竞争同一职位应试者的原始面试成绩,计算出每个面试组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各面试组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面试组的总平均成绩( R )。即:(A1+A2+A3+……+AN)÷ N=R。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有关面试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组的加权系数(X)。即:R÷AN =XN

  4、应试者面试有效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组的加权系数,即:应试者面试有效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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